各特许机构、驻各地办事处、行业合作推广单位:
为充分体现职业资格鉴定的特点,国际财务管理协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IFM职业资格申请人整体职业能力的考查,强化考评科目在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的作用。根据协会的决定并针对以往考评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本部特重申和说明以下事项。请各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执行,并督促IFM职业资格申请人严格执行。
1、自2008年度中国第一次统一考试起,启用新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估信息表》[2008 V5.0],各单位已下载和保留的V5.0版本以下的原评估表停止使用。
2、SIFM级别申请人须有两名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应当是或曾是申请人的工作领导,其中至少一名应是申请人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高层领导。推荐方式为由每一位推荐人提供一封推荐信。推荐信须按照IFMA所提供的样式撰写,并由推荐人本人亲笔签名。(推荐信样式请参照本通知后附件。)
3、不具备上述推荐人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推荐人。如发现任何不具推荐人资格者签署的推荐信或假冒推荐人署名的推荐信,相关考生的考评科目成绩作将按“不合格”记分。
4、申请人在评估资料表中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完全符合其自身的真实情况;表中所提供的观点表述必须是申请人独立思考或亲身体验的结果。表中如有任何伪造和抄袭的信息都将导致对该申请人的评估中止,考评成绩将按不合格记分。
5、SIFM级别申请人所担任的职务须由其任职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方式可以是由任职单位出具任职证明或由其任职单位直接在《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估信息表》第4项“现任职情况”处加盖单位公章/人事章。
6、所有提交到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的申请表、评估资料表的个人签名处均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特许机构(报名机构)签字盖章处均须按照要求签章。否则按无效资料处理。
7、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受理报名的特许机构负有审核这些证明原件真伪的责任。各特许机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本机构公章,以示查验过原件。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的,须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或其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8、每位申请人在其评估资料递交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以后至成绩单发出日止可有一次补充/修改资料的机会。如补充/修改后所提交的资料仍不符合相应级别评估要求的,考评成绩将按“不合格”记分。
9、考评科目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分。考评结果在成绩单上的记录分别为“合格”、“待考”、“不合格”、“XX年XX月再审”。其中“合格”表示申请人已经成功通过考评科目;“待考”表示在成绩单发出日申请人尚未完成考评科目;“不合格”表示申请人在该科目的考核中未达到所申请级别的评估标准,或所提交的评估表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有不实之处;“XX年XX月再审”表示申请人因申请条件不符合相应级别的要求,但在本人其他科目合格成绩保留期间预计可达到相应级别的申报要求,因而��在指定的日期重新提交评估资料参加该科目考核。
10、考评科目成绩不合格的申请人再次参加考评科目的考核,须与上一次参加该科目考核的时间(以成绩通知单上的日期为准)间隔至少六个月。申请人重新参加考评科目的考核时,须交纳相应级别的重新评估费用。
11、SIFM级别考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或 “XX年XX月再审”的申请人可申请IFM级别的认证,但须提供IFM级别考评科目所要求的资料,其他已合格科目的成绩予以转录。
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
2008年3月3日
抄报: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联合认证办公室
发至:各地国际财务管理师特许培训(考试)机构,行业合作单位,驻各地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