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中国经济改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决定》在许多方面实现了中国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对于今后中国经济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经济学研究方面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是经济学家,尤其青年经济学者的重要使命。 清华大学 国防大学 北京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刘颖博士将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她认为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异化劳动”理论,指出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就是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并在《资本论》中界定了这个“自由人联合体”是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所以,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和谐。在我国现阶段,导致社会存在不和谐因素的经济根源之一是初级公有制的内在矛盾。这种初级公有制曾在短期内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初级公有制的矛盾是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之间的矛盾。形式上承认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但有没有相应的民主法制保证所有权主体对占有权主体的控制,国家机构集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于一身,权利失去了监督与控制就有国有资产流失,就有演化为官僚资本的可能性。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完善公有制。 中央党校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2008中国乌鲁木齐首届.